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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4日

張無忌的選擇

前一陣子看到朋友做個有趣的小測驗:"你是金庸筆下的哪一位角色?",一時興起就玩了一下,做之前我還跟朋友笑說:"我說不定會是張無忌哪?",結果一語成讖,出來的結果果然就是張無忌。

老實說張無忌在金庸武俠小說裡面是個挺不討人喜歡的角色,要是有得選,誰都會更想當楊過令狐沖啊!張無忌的個性軟弱被動,在感情上做起選擇來拖泥帶水,在四個女人裡面糾纏不清;在事業上毫無應變能力,雖然帶領天下群雄,但是連個屁都沒做出來,就把江山拱手讓人了(這點和陳家洛倒是很像,但是陳家洛更弱,幸好我不是陳家洛啊!只是這是後話,我們暫且休提。)

不過這樣單方面的批判張無忌未免不盡公平,其實張無忌最大的問題不是別的,就是他人太好了,Yep, his problem is that he is just toooooooo nice。張無忌的好人個性從他小時候便可看出一二,比方說,在冰火島上面聽謝遜說起殺人放火無惡不做的睡前故事時:

無忌忽道:「義父,下面還有三拳,你就不要打了罷。」謝遜道:「為甚麼?」無忌道:「這老和尚為人很好,你打傷了他,心中過意不去。倘若傷了自己,那也不好。」張翠山和殷素素對望一眼,心想這孩子小小年紀,居然有這等見識,可說極不容易。張翠山心中更是喜慰,覺得無忌心地仁厚,能夠分辨是非。

(閒話:其實看來張無忌的好心腸是遺傳到爸爸,張翠山自己就是大好人一個,不然就是他武當派的教導有方,所以殷素素一肚子的古靈精怪還有謝遜渾身的暴戾之氣沒對當時張無忌幼小的心靈造成任何顯著的影響。)

張無忌的好人個性注定了他在感情上的坎坷路途,說實在話,在感情路上一個過於溫柔善良的人往往有時候更容易傷害別人:當四個女孩子都喜歡你對你好的時候,你只能選擇喜歡一個女孩子對她好,並且硬起心腸對其他三個女孩子不好;如果你不忍心對其他三個女孩子都不假辭色,那結果是四個女孩子加上你自己都受傷,對大家都不好。

人太好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容易被人家騙,因為你處處誠心待人,自然會以為人家誠心待你,所謂君子可欺之以方就是這個道理。在倚天屠龍記裡殷素素臨終之前,一語道破這個張無忌個性上最大的缺陷,所以說媽媽始終最了解自己的孩子!所以說周杰倫告訴我們要"聽媽媽的話"!她是這麼說的:

孩兒,你長大了之後,要提防女人騙你,越是好看的女人越會騙人。」

我們可以推測,每個媽媽會因人而異因材施教,像是楊媽媽穆念慈說不定會對楊過說:"孩兒,你長大了之後,要手下留情,可別到處去騙別的女人"(一邊說還一邊想我當年就是這樣失身給你老爸的,你不要好的不學去學他),不過這又是後話了,我們暫且不要去提他。

"越是好看的女人越會騙人!"一句話簡單的說明了張無忌以後的感情必定是不順的,事實證明殷素素的眼光奇準,張無忌後來被朱九真騙(真正目的是謝遜的下落),被小昭騙(其實她在找聖火令,還順便把乾坤大挪移抄了一份到中東去),被周芷若更是騙得團團轉(奉師父遺命找尋屠龍寶刀),甚至連不悔妹妹沒事都來騙她一下。趙敏倒是沒有什麼騙張無忌,不過在之前事情還沒有水落石出之前張無忌居然會去相信趙敏,也證明了張無忌是多麼容易相信別人。套句現在的話來說,我們這位張公子實在是好傻好天真,對女人沒輒。

好傻好天真這點,還可以由光明頂被周芷若刺了一劍那裡看出來:

周芷若倉卒間無暇細想,順手接過倚天劍,手起劍出,便向張無忌胸口刺了過去。張無忌卻決計不信她竟會向自己下手,全沒閃避,一瞬之間,劍尖已抵胸口,他一驚之下,待要躲讓,卻已不及。周芷若手腕發抖,心想:「難道我便刺死了他?」迷迷糊糊之中手腕微側,長劍略偏,嗤的一聲輕響,倚天劍已從張無忌右胸透入。周芷若一聲驚叫,拔出長劍,只見劍尖殷紅一片,張無忌右胸鮮血有如泉湧,四周驚呼之聲大作。張無忌伸手按住傷口,身子搖晃,臉上神色極是古怪,似乎在問:「你真的要刺死我?」

這種被女人刺了一劍差點上西天的寶貝,在金庸武俠小說裡面還有一個,就是我們的令狐大俠,但是有別於張公子的好傻好天真,令狐大俠是故意湊上去給那個天上掉下來的劍給刺到,動機完全是博取小師妹開心而已(不然小師妹回去要給爸爸罵,說不定被老公打也不一定)。但是我們這位張公子,剛剛才在光明頂上憑藉九陽神功和一天之內就練成的乾坤大挪移大顯身手,又是七傷拳又是龍爪手的大挫六大派,居然呆呆的站在那邊被周姑娘在這種無意識狀態下毛手毛腳刺出,既不快又不狠更不準,還毫無勁道可言的一劍刺中,那是什麼道理?

我們估計同樣的情形,如果換成是楊過,那他應該是從容避過,繞到周姑娘身後,說不定還給他偷親一個然後說好香;如果換成是喬峰,看到劍尖想都不用想就一招亢龍有悔給她打下去,之後要再買些熊膽人蔘貂皮烏拉草之類的給這位姑娘續命;如果換成是韋小寶韋大人,那想必是仗著寶衣之力毫髮無傷,但是立刻趁機在地上大呼小叫:"謀殺親夫啊,我死了,我死了",或是叫御前侍衛或是天地會兄弟或是少林寺高手把這位姑娘綁起來/點穴之後送到他房間好讓他慢慢審問。但是我們這位張公子是天縱奇才的好傻好天真,他站在那邊不動是因為他完全不相信周芷若有傷害他的可能性,完全忘記了當初張媽媽叫他要提防美麗女人的教誨。(我耳中傳來張信哲的歌曲:"我的朋友對我說,美麗的女子容易變,初嚐愛情滋味的我,什麼都聽不見~~~~")

好吧,這樣或許對張無忌過於苛刻,畢竟那是一場意外,畢竟他初出茅廬社會歷練不夠,畢竟他對於周芷若的印象可能還停留在漢水粥上餵他吃飯的小女孩階段,但是我們要如何解釋他在少林寺英雄大會上又著了周芷若的一道,被打到受傷嘔血?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

二人三掌相接,張無忌猛覺周芷若雙掌中竟無半分勁力,心下大駭:“啊喲,不好!她和六叔苦斗二百余招,竟已到了油盡燈枯的境地。我這股勁力往前一送,豈非當場要了她的性命?”危急中忙收手勁。
他初時左掌拍出,知道周芷若武功与自己已相差不遠,大是強敵,絲毫不敢怠忽,加之單掌迎雙掌,這一掌乃是出了十成力,勁力剛向外吐,便即察覺對方力盡,急忙硬生生的收回,他明知這是犯了武學的大忌,等于以十成掌力回擊自身,何況在這間不容發之際突然回收,用力更是奇猛,但他于自己內勁收發由心,這股強力回撞,最多一時气窒,決無大礙。不料他掌力剛回,突覺對方掌力猶似洪水決堤、勢不可當的猛沖過來。張無忌大吃一惊,知道已中暗算,胸口砰的一聲,已被周芷若雙掌擊中。那是他自己的掌力再加上周芷若的掌力,并世兩大高手合擊之下,他護体的九陽神功雖然渾厚,卻也抵擋不住。何況周芷若的掌力乃乘隙而進,正當他舊力已盡、新力未生之時。這門功夫卻是峨嵋派嫡傳,當年滅絕師太便曾以此法擊得他噴血倒地。只不過當年他是全然不知抵御,這次卻是一念之仁、受欺中計。

張公子啊張公子,有道是Fool me once, shame on you; fool me twice, shame on me,更何況你媽媽在你小時後就曾經苦口婆心的叮囑你要防著美麗的女人,你自己說說,你是不是太傻太天真?你如果就這麼掰掰了,對得起你娘嗎?對得起你義父嗎?對得起趙姑娘嗎?對得起讀者嗎?(還是讀者會覺得這是張公子自己活該也說不定)

張無忌的第三個問題,就是他常常把恩情和感情搞在一起,所以對他有恩的女子,他都有感情(像漢水餵飯,峽谷贈餅之類),對他有義的女子,他也有感情(像是為了他叛離父兄,為了他回中東當聖女之類);但是他最愛的到底是誰?我朋友說很明顯是趙敏,而且還說女人對這種事情最敏銳了云云,但是我有點懷疑。當然趙敏是很自然而然的選擇,趙敏應該也是最愛他的一個;但是他對於殷離,小昭,甚至是周芷若,內心想必也是充滿了虧欠。畢竟是他害得殷離瘋瘋癲癲,小昭是為了他不得不回去波斯總壇當什麼聖女教主,甚至說如果不是因為他,周芷若的爸爸不會死,她不會進峨嵋派。而張無忌本身的個性,很容易的把這份歉疚當成感情。事實上他對於趙敏的感情基礎也是架構在某種程度的虧欠上面,趙敏為了他離開榮華富貴的郡主生活,背叛父兄逃離家庭,難道張無忌可以忍得下心來說"我很謝謝你為我做的一切,但是我想我們之間還是當個義兄義妹就好了"嗎?

張無忌的感情生活,永遠是被動的,他的愛情是一種回應,回應著別人對他的好。知恩圖報當然是一種美德,但是在愛情的領域上,你沒有辦法對每一個對你好的女子都做出同等的回應。一個人必須學會乾脆的說:"我很感激你對我的好,但是...",不然就必須冒著傷害每個人的風險。

我還有個感覺,就是張無忌對於趙敏的感情,類似令狐沖對於任盈盈的感情,都是外在環境造成最自然而然的選擇,都是某種程度上對於愛情的回應,而不是發自內心的自然愛戀。在他們的感情裡,任盈盈和趙敏才是主動的一方,她們心裡很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也同樣付出一切的來爭取,而我在狐沖和張無忌的行為上,看不出這樣的明確和積極。

但是這重要嗎?

令狐沖始終鍾情於小師妹,這是很明顯的;我合理的懷疑張無忌的內心裡,也始終不會忘記小昭,殷離,和周芷若。但是這有關係嗎?對於任盈盈來說,或是趙敏來說,她們在意嗎?或許不,畢竟她們最鍾愛的男人,最後選擇了和她們在一起;而她們也同樣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令狐沖和張無忌,會對她們呵護倍至從一而終。或許也是因此,所以她們可以容忍自己的男人內心深處還是對別的女人有點虧欠,有點遺憾,有點憐惜。而說不定這樣的容忍才是愛情更無私的表現?而她們的男人,會不會也因為她們的寬容和理解,而更珍惜這段感情?

我曾經以為,令狐沖痴戀著小師妹到願意挨那麼一劍,對盈盈好不公平;而張無忌不清不楚的給舊情人打那麼一掌,是把趙敏擺在哪裡?但是也許愛情的魔力正是在於我們願意為了令一個並不是很完美的人做出犧牲,而對方能夠懂得感激這樣的付出,並且願意做出對等的犧牲。主動也好,被動也好,是虧欠也好,是感激也好,但是這些也許都不是那麼重要。也許真正重要的,只是是對方願意跟你在一起,攜手共度人生的那個誠意。

也許張無忌的確過於善良,好傻好天真到一種匪夷所思的地步,也許他的確過於軟弱,沒有一爭天下的野心,也許他內心深處偶爾會想起小昭殷離周芷若,但是那又如何?他的好,趙敏懂得,趙敏的好,他懂得,那就夠了。

而且,我相信,有趙姑娘在他身旁,他以後要能夠有被美麗姑娘騙的機會,也實在不多了啊。

2009年4月12日

民主與法治

我記得很久很久以前,在我國小的時候,每次有什麼作文比賽,或是演講比賽,都會常常鬼打牆的出現一個叫做民主與法治的題目。老實說現在回想,當時的自己在台上講的是什麼樣狗屁不通的長篇大論我實在不是很清楚,但是我現在知道,如果上天再給我一次機會重新當小朋友,再一次遇到這個題目的話,哼哼,我鐵定可以講的口沫橫飛讓隔壁班的王小明心驚膽跳,然後讓班上最可愛的小女生對我投以欽佩和仰慕的眼神。

話說我會突然想起這一段陳年的往事,主要這幾天我努力的研讀著公共行政法,那是我原本以為最最最無聊的科目,只是沒想到讀起來時卻出乎意料的有趣。連帶著連原本我一看到就想要昏睡的英國憲政史,也突然之間make sense 了起來。有趣的程度,讓我巴不得和別人一起分享我的心得(於是產生了這一篇文章,阿們)。

總之這個民主與法治的故事要從頭開始說起:當時是一二一五年,掐指算來此時中國正是紛紛擾擾的南宋時期,成吉司汗剛剛滅了大金國,楊康也剛在嘉興鐵槍廟中因掌擊黃蓉而中了怪蛇之毒而死,仔細想想,離郭靖揮軍進攻花喇子模,大約還有三年的光景(詳見射雕英雄傳)。然而在千里之外一個叫做不列顛的小島上,貴族教士們聯合起來強迫當時低能而且暴虐的英國國王約翰簽署了一份叫做大憲章文件。這份文件是英國憲法的起源,也是全世界憲法的起源,柏楊稱之為人類史上邁向文明最重要的一大步。大憲章在這個時候,就保護了人的基本權利,規定未經法庭審判,不得對人民逮捕監禁。

儘管大憲章規定了最基本的權利,也稍微初步限制了王權,但是基本上英國國王的權利還是相當大的。法庭在國王的意志之下,愛判誰就判誰,比如說到了一六二九年有個暴君叫做查理一世,就利用星宮法院倒逆行施。掐指算來同時期在遙遠的中國魏忠賢才剛剛垮台,當時的中國明朝的皇帝們同樣的混蛋,再加上遇到大旱災,赤地千里,寸草不生,流寇四起,李自成繼任為闖王,帶著饑民們四處造反,仔細想想那時候袁承志可能還在山上打老虎,不知道上了華山拜了神劍仙猿穆人清老先生為師了沒?(詳見碧血劍)不過這是閒話,暫且休題,我們回到處在偏遠西邊的小島不列顛。

在不列顛的小島上,這段時間也正經歷著一段天翻地覆的大變化,一六八八年,在英國發生了一場極為有名的革命,叫做光榮革命。這光榮革命的起源要從三年前說起:話說在一六八五年時英王查理二世逝世,弟弟詹姆士二世繼位,這位詹姆士先生囂張的很,藐視國會,宣稱國王有權干涉國會制定的法律。不過歷史證明光是有能力撂狠話是不夠的,三年後新教徒秘密迎接查理二世的女兒瑪莉和女婿威廉從荷蘭入主英國,把詹姆士叔叔趕去了法國。隔年英國國會就通過權利法案,將英國的專制制度從此消滅,將國王的權利和大幅度降低,並確立了君主立憲的體制。議會從此大權在握,擁有完全立法的權利,法院對於議會通過的法案,沒有反對的資格,只有乖乖的照著辦的權力。只是講到這裡我實在忍不住不說,這一年清朝剛剛簽訂尼布楚條約,講到這我們不可以知道,這尼布楚條約的簽訂完全是咱們韋爵爺的功勞啊!(詳見鹿頂記)

好了,在一連串的歷史故事之後,我們大約了解以下的概念:那就是,在一六八八年之前,法院對於國會通過的法案,如果覺得非常有不合理,有損人權的話,是可以不執行的。然而一六八八年之後,由於國會實力的大量擴張,法院開始對國會俯首稱臣,於是就算通過的法案有千萬般不對,法院也沒有宣告無效的權力。這是憲政體制的一個基本原則,事實上也頗有其道理。畢竟國會裡面是民選的代表,他們通過的法案即代表民意,法官不是民選的,他們個人的意見不該和民意衝突。如果國會通過了一個很爛的法案,那麼三年後人民自然會用選票作出明智的選擇,把他們趕出去,由下一任國會來修改這個法案,這是民主機制運作的方式。在這樣的機制之下,不合理的法案不是用法理來解決,而是靠政治來解決。法官們的任務不是立法,而是忠實的執行著國會的旨意。

在美國,澳洲,加拿大,如果哪屆國會通過了違反人權的法案,法院可以經由憲法,或是憲法修正案來宣告該法案違憲並且無效。國會的權力並不是絕對的,必須受到憲法的束縛。但是這個世界上有兩個普通法系國家是沒有成文憲法的,分別是英國和紐西蘭。而英國儘管沒有成文的憲法,但是國會的權力依然受到歐洲人權條約的束縛,二十世紀中期學者Dicey理論中的Parliamentary Sovereignity,也是世界上唯一僅存的國會至上國家,僅有紐西蘭而已。

在這樣的體制下,議會的立法權不受限制。議會可以隨意通過法律:"明天所有穿紅色的衣服出門的人,一律處死",而法院就算不同意,最多最多最多也只能夠說:"那件衣服看起來不太像紅色的啊,那比較像是橙色,或是粉紅色,或是紫色"。好吧,也許這樣的例子聽起來有些荒謬,但是若是換成"假如你是恐佈分子/匪諜/猶太人/非法移民/窮人/同性戀,那麼不經由審判就可以把你抓起來關"又如何?這樣的制度下,很民主,很法治,但是對基本的人權保障在哪裡?事實上我有時候懷疑,在民主制度下,政策由多數人選出來的代表推動,那代表著弱勢的聲音在哪裡?這樣的民主,加上這樣的法治,和人多說話就比較大聲的暴力又有何不同?當國會裡面的政客為了討好選民推動各種不同的法案時,又有誰能確認這些法案並沒有傷害到我們自身最基本的權益?

在閱讀著許多案例的過程中,我發覺在紐西蘭的這一道防線,是法官。儘管在眾多的案例裡面,國會至上的原則並不容許法院來挑戰,但是我卻讀著一個一個法官執卓的,甚至是孤獨的,寫下他相信的原則,相信著有些基本的人權是如此的深入於法律的系統裡,就連全能的國會也無法撼動。

1999年國會鑒於犯罪行為的增加,通過了法案要求法官對於Home invasion(強行侵入私宅犯罪)的最低服刑期不得低於13年。這本身並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國會清楚的明定這條法律適用於過往發生的罪行,也就是說,在犯案當時並不存在的法律,將適用於過往犯罪的人身上。簡單的舉例,如果今天國會通過一條法律禁菸,但是追溯期卻是到2005年,那在禁菸法頒布之前抽煙的人,同樣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雖然很明顯的當時這麼做並不犯法。這很明顯的違背了法律不可追溯以往的基本法理原則,違背了1990年通過的人權法案,違背了1999年通過的解釋法案,甚至違背了國際間對於人權保護的要求。但是紐西蘭的國會是全能的,一但通過的法律,法院只能服從。

2000的案子R v Poumako,和2001的 R v Pora裡,被告分別面對同一條法律。這兩個案子的被告是極端惡劣的兇神惡煞,但是法律的原則並不該因為對方是惡煞而改變,保障著這兩名被告的人權,同樣也保障著你和我。而在這兩名被告的人權被侵犯的同時,你我的人權也同時被侵犯了。這兩個案件裡面的多數法官,都忠實著執行著國會的法律,認為即使這條法律明顯的侵犯了人權,法院也沒有立場來挑戰他,須待由國會立法改變。然而位居少數的法官,卻寫下長長而立場堅定的判決書,重申有些最基本的權利就算是國會也不容侵犯。大法官Thomas J 寫下了這麼一段,深深的打動著我”:

“In the first place, the Courts clearly acknowledge the principle of Parliament’s legislative supremacy. Judicial deference to Parliament is a wholly commendable attribute. The Courts must not trespass on Parliament’s legislative function. But the separate roles of Parliament and the Courts can be accomplished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judicial function. Indeed, the fundamental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of judicial indpendence exists to ensure that this function is impartially and fearlessly exercised. This Court is under an obligation to further the fundamental rights affirmed in the Bill of Rights Act 1990”.

在我決定要讀法律之初,有許多朋友半開玩笑的對我說:"你可別成為那個黑心律師啊";我同時也非常清楚許多人對於法律人的評價往往貶多過褒,有時自己會有點擔心是不是會在研習的過程中失去自我,然而出乎意料的,我卻在這段學習的過程中得到了與過去所學全然不同的啟發,從案件的字裡行間認識到法律人可以擁有的自覺和驕傲。我不敢說我會成為那樣的法律人(事實上我仍然擔心著我可能會成為唯利是圖不擇手段的律師),但是我知道這一刻我確實在讀了這樣的文字之後衷心的鼓掌叫好著。

我聽說已經退休的大法官Thomas 會在兩個禮拜後來我們其中的一堂課上面和學生說說話,討論一個他曾經判過警察濫用公權力的案子,那並不是我平常上課的時間,而且那堂課的時間非常早,但是我已經迫不及待的在我的行事曆上面標上記號,準備一睹他那impartially, and fearlessly的風采。

2009年3月17日

You never know…

I just got a txt that one of my ex-college died in a car accident.

It was one of the guys from my department (IT), we have been working closely on several projects. He was a very likable person, with a big smile, a maybe not-so-politically-correct sense of humour, smart and you know you can count on him to get things done.

I can’t say that I knew him very well on a personal level, but we did have some great conversations which is not work related. He was into cars, computers, wireless networking, hacking etc, a self proclaimed geek. He is married and it is the sweetest thing to see his wife came to the office at the end of the day, and they walked out together holding hands.

I remember quite vividly that on my last day at work we all stayed for the monthly work function, having pizza and beer together. We all got pretty drunk in the end and he gave me a big hug, saying that he knew how work would be so much tougher after I am not around. He was sincere and I was touched. That was probably one of the best farewell gift one could ever give to anyone.

Upon hearing the news of his death I realised how little I knew about him (I couldn’t even find a photo of us, even though I know there must be one somewhere), and I tried to locate his facebook profile, to visit his blog, to learn more about him.

Life is like that, you always think that you have plenty of opportunities to get together and catch up, to laugh about the old silly days, until you realise that you don’t always have that chance and sometimes a farewell means exactly that.

You will be missed Dave, you are a good pal.

煙球與蝸牛(上)

在普通法(Common Law)法律的世界裡面,有時候人莫名其妙地因為打了場官司就紅了起來,一不小心就流芳百世名垂千古,被後世一代一代的One L 們(法學新鮮人) 背頌朗讀。出名的程度好比孟姜女和花木蘭,就像唧唧復唧唧會勾起某個年代遙遠的記憶一樣,這些案件也在英國美加紐澳等各國法學院裡面不斷的傳遞下來。其中最知名,最具代表性,最沒有聽過不要說你念過法學院的兩個案子,就是侵權法的 Donoghue v Stevenson [1932] AC 562 (蝸牛案),和契約法的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mpany [1893] QB (煙球案)。

先講這個煙球案好了,事情發生在一八九一年遙遠的英國,如果用心注意,會發現有 QB 二字在案件的結尾,這是 Queen’s Bench 的縮寫,那是當時英國維多利亞女皇麾下的一個高等法庭,我們姑且可以用皇后板凳稱之,當然,如果是國王當政,那這個法庭就會變成國王板凳(King’s Bench)。這時有些天資特別聰穎,舉一反三的人(像是我)也許會想:“咦,那會不會也有王子板凳和公主板凳?”,答案是沒有,不過雖然他們沒有自己的板凳法庭,但是街道卻是有好幾條,像是這邊動不動就是公主街(Princess St),王子路(Prince Rd),大拍這些國王皇后和他們兒子女兒的馬屁,皇后生日這天還全國放假普天同慶,不過這些是閒話,暫且休提。

話說一八九一年的英國,有間賣藥的公司,發明了一個叫做煙球的小玩意,這個東西有點像香水瓶,小小的橡皮球一般,長得有點像手榴彈,用法是把這顆球稍微擠一下,會擠出一團噴霧,裡面有他們祕制的秘方,使用後可以預防感冒。這間公司對自己的產品是如此的有信心,於是在報紙上刊登廣告,誇下海口,宣稱如果有人使用了他們的產品還感冒的,將賞一百英鎊。一百英鎊在現在也不是小錢,當時可是鉅款,八十八年後(1979)的英國一棟國宅也不過兩千英鎊而已,說到這裡不禁讓人感嘆通貨膨脹的厲害與可怕,而這波經濟衰退過後,隨著各國大量降息大量刺激經濟消費而來的通貨膨脹又會是怎麼的恐怖法,真叫人難以想像,不過這些是閒話,暫且休提。

這個產品現在大家一定都知道沒效,要是流感那麼好治,那世界衛生組織擔心禽流感是擔心假的嗎?事實上,依照現在醫學來看,這個產品不但對預防感冒無效,而且反而還有增加傳染感冒的可能!不過我們也不能就此下斷言說古代人愚昧,其實現在坊間賣的一大堆號稱可以減肥豐胸美白壯陽益壽延年的健康食品一樣沒有經過醫學證明,大家還不是買得高興的很?事實上我就覺得儘管現代科技可以換心臟可以複製羊甚至可以操作機器人進行高難度的精密手術,但是連一個到底用微波爐對食物本身的營養價值會不會產生損害或是特別影響這麼簡單的問題也沒有確切解答實在是讓人不解,害我每次用微波爐,每吞嚥一口都在想不知道自己吃的是食物還是長得像食物但是已經沒有什麼營養的東西,不過這些是閒話,暫且休提。

話說這個叫做煙球的廣告登出之後,不用說,一定會有人得感冒,這個人叫做 Mrs Carlill(請留意這個名垂千古的名字,基本上我們每次寫答案時如果要用到案例,都會寫簡短的案例名稱,像這個案子就會只寫 Carlill),Carlill 得了感冒之後,寫信去這間煙球公司"領賞";但是煙球公司當然耍賴,辯稱要這位太太天天去公司本部報到親自使用給她們秘書小姐看才行。這種時候一般人也許笑笑就算了,但是Carlill 太太的老公可是上過法學院的,於是兩邊談不攏的狀況下,法庭相見。煙球公司資源豐富,請的律師也是一等一,輸了之後繼續上訴,終於鬧上了這皇后板凳法庭。

這間案子的關鍵其實在於這個報紙上的廣告是不是一個合約?如果是,那煙球公司就有履行合約的義務;如果不是,那煙球公司就可以拍拍屁股一走了之。至於煙球本身有害無害,公司對消費者的義務,不得刊登不實廣告等等這些在1893年都還不是問題。煙球公司的律師辯稱這則廣告當然不是一只合約,而是一個打賭(賭他會不會感冒),或是一個保險(如果感冒的話),甚至只是一個玩笑(哈哈你認真的話就輸了);而就算這則廣告真的是一紙契約,他也無效,因為他並不是跟特定的人簽定的,而一個人不可能和全世界定契約;而且契約上面的條件太模糊,像其中到底應該是用了煙球之後終身免疫?還是使用中的人免疫?並沒有提及;最後,就算這廣告是一紙有效的契約提議,但是通常契約的另一方要表達接受的意願,如果沒有,則契約並不成立(也就是說,Carlill太太要在看到廣告之後打電話去這間公司說,好,我接受你的提議,所以如果我感冒了,你要付我錢哦)。

Lord Justice Lindley

儘管煙球公司的律師充滿了創意與想像力(連打賭和保險這種說法都說得出來真是敗給他了),但是法庭上面創意並不見得會為你的客戶加分,三位帶著假髮,正義凜然的大法官滔滔不絕,講得落落長的把每個論點個個擊破,每個人的講法又同中有異讓人歸納起筆記來又多了些難度,不過基本上的原則是:契約的提議本來就是可以提給全世界的,而某些人在看了這個廣告之後完成了上面要求的行為,這個契約就達成了,並不需要中間回覆的動作。最簡單的例子就像是我家的貓咪/小狗/九官鳥/熊貓走丟了,我在電線桿上面貼:"急!懸賞五萬兩找尋迷途貓咪/小狗/九官鳥/熊貓",而在另一方找到這隻貓咪/小狗/九官鳥或是熊貓時就成立了,中間甚至不需要雙方見面的過程。我想同樣的道理也可以適用在衙門懸賞犯人或是世界政府懸賞六億貝里要抓草帽海賊團的案例。

這個煙球案是所有法學院的學生在讀契約法時必定會讀到的案例,但是其實他的知名度還不如另外一個蝸牛案(Snail in a bottle case),蝸牛案事實上建立了現代過失侵權的基礎,簡單的說,就是Donoghue 太太買了一罐薑汁汽水,喝到一半之後才發現有一隻爛到一半的蝸牛在汽水瓶子裡的故事。這個案子是那麼的重要,以致於我覺得我應該要分文來寫下集,不過為了替大家加深對於這個案子的印象,我特別找了這麼一段短片介紹這個案子:

笑死我了這個,但是會不會只有我覺得好笑?

2009年3月3日

法學新鮮人 第二階段的開始

漫長的暑假終於結束,我把一本一本的講義,案例,畫重點的彩色筆和螢光筆放到包包裡,拿在手裡掂了掂,感受著自己每天即將承載的重量。

三月二日,星期一,我在法學院的生活,正式開始。雖然進入法學院的本身就是一種肯定,但是我心裡很清楚,真正的戰爭,真正的敵人,是從這一刻才開始。

坐在新生介紹的會場裡,我環顧四目,四周圍的同學們個個神采飛揚,意氣風發。我試著尋找看看有沒有熟悉的面孔:啊,有的,那個造型特立獨行,髮型每天都不同的日本怪異男進了;那個胖胖身材,有次帶著自己小孩來上課的工程博士也進了;之前同班的木訥寡言金髮娃娃臉男和冷漠神色總是箍著個髮髻,神似KGB特務,不茍言笑的OL也進了。

台上的教授開始介紹起這一屆的統計數字:這屆大約有百分之十是亞裔學生,有百分之十是已經有一個學位以上的,百分之五十五是女生,八個是國際學生等等。在台上恭喜著我們踏入法學院第二年的同時,我不禁回想起之前讀過法律的朋友對我說過,在法學院的第二年和第一年比起來,是完全不同的境界,許多原本慣於拿A的學生,往往赫然發現原來強中自有強中手,天才長得是怎麼副模樣。

有別於美國三年制的法學院,紐西蘭的法學院是四年制的,而第一年主要是學習一些基本的法律技巧,和法律在社會裡扮演的角色與功能。這一年本身就是一個篩選的過程,每年想進法學院的學生越來越多,超過一千名的學生裡面,只有三百人有機會進入法學院。而就算進入了法學院,也不代表從此一路就是一帆風順,激烈的競爭仍在繼續。紐西蘭本身的就業市場小,而大型的法律事務所就是那麼幾間;如果希望能夠在國際的律師事務所就業,更是難上加難。儘管在這些大型律師事務所裡面待遇優渥,機會良好,但是能夠進去的,也是極少數的優秀人才,英文裡面所謂的Cream of the crop 而已。而對我來說,爭取這個機會,無疑是最重要的,比起其他年紀小我許多的同窗們來說,我既沒有重新再來一次的時間或勇氣,我在學校裡面每一天的機會成本還要比別人高上許多。如果花費幾年時間下來,卻落得找不到理想工作的窘境,不得不回去重操舊業,那這幾年的時間不免白費。

給了自己足夠的心理建設和壓力之後,我開始研究這一年將要學習的科目。由於是四年制,法學第二年的課程和美國法學院第一年的組成其實相當類似:必修的課程包括了侵權,刑法,契約還有公共行政法等等。在課堂正式開始之前,我不由得回想起在《哈佛新鮮人》一書裡面讀過的,各門課教授張牙舞爪,咄咄逼人的鮮明模樣。然後在課堂開始後(失望?)的發現,原來第一天並沒有想像中的刺激,每一科的教授都相當和藹可親平易近人,而進度也沒有想像中的嚇人。課堂上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解釋這學期有幾個考試,要買哪些書籍等等。值得一提的像是契約法的教授瑞克,頗是有趣:有個同學舉手發問有哪些參考書值得買,他回答說:如果你覺得自己很有錢,那你可以買這本,我很窮,所以我沒買,都是去圖書館看而已,不過出版商後來送了我一本,如果你口袋很滿又想花錢,這本是不錯的選擇;至於那本書,我很強力的推薦你買,雖然我這麼用力的幫出版商打廣告他也沒送我一本;不過有一本問答筆記參考,我勸你最好別買,因為裡面有些答案是錯的,我知道哪裡有錯,可是你們不知道,出版商一直問我哪裡有錯,哼,我才不告訴他們呢。

除卻契約之外,第一天我印象最深的還是教侵權的老教授比爾,教授年紀很大,哈佛BA畢業,史丹佛拿的JD,講話時聲若宏鐘幽默風趣,喜歡開布希的玩笑,他很遺憾的說可惜布希不再是總統了,使得他少了很多笑話的材料(不過幸好裴林四年後可能參選,他說),並且拿OJ Simpson的案例做說明,十足的美國風。他手邊有一份每個人的名字和照片,宣稱每堂課會點人起來進行你來我往的問答(蘇格拉底教學法!?)。他這麼說:一來我希望可以認識班上的每一個人,所以當你們哪天需要找我來當推薦人時我知道我在說什麼,二來我在讀法學院時是這麼挺過來的 (應該幾十年前了吧!?),所以我也會這麼對待你們;最重要的,你們一群人聽我講那多無聊,有機會看你們的同學出糗,對保持你們精神的集中力很有幫助。我私底下暗暗叫好,就是要這樣才有讀法學院的感覺啊!

在課堂間隙,我稍稍的翻閱了一下每本厚得要命的講義;在法學院裡,侵權,刑法,契約,公共法都是分開的,每個案子被乖乖的分門別類放在不同的課程裡。但是現實生活中法律案件卻不是這麼壁壘分明,一個案子裡面可能既有侵權的部分,又涉及契約或刑法,每個部分細膩而複雜。面對這麼龐大而複雜的規則,一時間讓人有點喘不過氣來,暗想要掌握法律的全貌談何容易!但是我想這就像瞎子摸象,慢慢的摸索,仔細的記憶,在不斷的思考和閱讀的過程中,每個案子裡面不同的關鍵總會一點一滴的被我連結起來,我想再怎麼繁複錯綜的條文和原則,假以時日,也總會被我搞懂中間的脈絡和邏輯。

法學院的第二年,我和自己約定,全力以赴。

2009年2月21日

台北大吃札記(上)

文人舒國治著有台北小吃札記一書,舒的文筆極佳,描寫起陋巷小食自有一股風雅,對於吃更有獨到的見解;當世寫美食的人不下千百,但是舒不靠精美照片,不打店家秘方,光是靠精練的文字來描述筆下小食,文字中還不時透露懷古的幽情,和灑脫的意趣。嚴格來說,舒寫的不是美食,而是由台北各色小吃帶來的,生活中的一股情趣和意境。

我自問比起舒來,才氣自然是大大不如,口舌之精想必也是遠遜,唯一想來也許可以一較長短者無他,食量也。所以此次回到台北,之前先四處比評研究,又在網上四處打聽,還在書店裡面美食區裡面苦讀,打定得便是一條捷運線,吃遍四八方的主意;打定主意後還沾沾自喜,覺得自己真是內行,真是本土,要是換成歪果忍,哪裡懂得欣賞台灣這類本土特色小吃的精緻?

不過我得意的心情畢竟沒有維持得太久,有一日我和另一位旅居美利堅合眾國的海外遊子閒聊回台灣一定要吃什麼時,她說:“我要吃KFC”,“我要吃我家牛排”,並且解釋其實台灣的KFC和我家牛排自成一格,已經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是在美國也吃不到的好滋味!這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這是多麼細膩又微妙的差異啊,這才叫台灣人啊!跟他相比較我根本只是會說中文的香蕉人而已啊!

不過沮喪歸沮喪,我曾經豪氣萬丈的說要寫台北小吃指南,如今雖然花開花謝,事過境遷;雖然在舒前輩的作品之前我的文字毫無容身之地;雖然從一個在海外多年,隨便吃到什麼家鄉味都會感激涕零的觀光客的角度而言,這個指南有什麼意義實在直得探討,我還是決定把此行吃過的一些精采小吃紀錄下來,畢竟,海外遊子不只是我一人,能夠在夜深人靜時,讓同在海外的遊子們透過網路,手牽手,心連心,口水流的一滿地,流到鍵盤壞掉去,進而必須舊換新,幫助台灣拼經濟,那也算是敝人對祖國一點小小的微薄貢獻。

說起此行我吃到小吃多半都在捷運站步行可到之處,這是有原因的。最大的理由就是在於台北我最熟的地方,就是在捷運站裡面;北到淡水,南到新店(或南勢角),東從南港(對,通車當天我就去坐了),西至永寧;甚至木柵線和小南門線,可以說是如數家珍;但是一出了捷運站之後,是該向左走還是向右走就變成了我人生分岔口的一道難題,經常不經意的就會像美國當紅的電視影集Lost一樣的Lost。這個問題在我隨身攜帶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出門得到大幅度的改善,我只能說Google Map 實在是造福世人的一項偉大發明,許多朋友誤以為我有網路成癮症,出門還一定得上網,這是錯誤的印象,我帶著電腦原因無他,怕迷路而已。

囉囉唆唆的說了半天,現在還沒有進入吃的主題,那只是因為我在營造一種山雨欲來風滿樓的氣勢,這個氣勢的醞釀是很重要的,既不能太隨便,又不能太瑣碎,不然很容易讓人有種頭重腳輕,虎頭蛇尾的感覺;比方說吧,如果我現在說:嗯,我這次去了這裡這裡和那裡,吃了什麼什麼,好好吃啊,然後結束,那就不行了,就不是一篇好文章,如果拿去作文比賽或是部落格比賽就一定連入圍的機會也沒有。只是話說回來了,我本來就沒有在參加作文比賽啊?也沒有人會把這當成作文範本吧?那個什麼大賽的反正從來沒得獎過,我只能說我心已冷,三萬塊不是我的就不是我的,說到這其實我寫部落格很像李發在講台灣怪譚,反正岔題裡面可以再岔出來,一切只要我爽就好。(… AE200548213,李發…)

回到捷運線上,其實我平日最常坐的就是淡水線,而且從關渡開始坐。關渡捷運站旁有一間看起來很有意思的咖啡店,叫做爐鍋咖啡店,只是我從來沒進去過。一方面我經常早出晚歸,和他營業時間常常擦身而過,二方面我想不出有哪個朋友會沒事要來關渡喝咖啡;不過我經常在他外面走著,久而久之也產生了一些感情,所以下次回去也該找個機會試試看。

台北大吃札記(下)

乘坐淡水線繼續往南,在北投站附近有間超過六十年的牛肉專賣店,賣牛肉湯,牛雜,炒牛肉等等,很好吃,但是用走的要走很久,而更重要的是我忘了出捷運站後應該往左還是往右走,所以有二分之一的機會是再怎麼走也走不到,基於這個理由我忍痛不推薦。一路往南,經過石牌芝山劍潭圓山等站之後,在雙連站下車,一出站的右手邊,就有個據說很有名的雙連胡椒餅,不急,出口往左走,會看到一條巷子,再往左之後第一個巷子右轉,你就會看到一間非常不起眼的陽春麵攤,叫做阿田麵,所謂大隱隱於市,這間麵攤隱藏在小街小巷裡面,招牌簡單,菜單也簡單,全套就包括了麵條,肉片,滷蛋,然而正所謂平凡中方能見得真功夫,就是這種單純,方能達成渾然天成的和諧。這間麵店我去了幾次,每天不到十二點就會有人在外面開始排隊。對我來說,這麼簡單的幾樣東西可以弄得這麼有滋味,是件頗不容易的事情,在吃的當下覺得那幾味不多不少,吃完後餘味尚存,好不愉快。若是只點個小碗,則尚有餘腹上捷運轉站中正紀念堂站去吃碗金峰的滷肉飯。

中正紀念堂站的二號出口,才一出站約莫一百公尺,便是金峰滷肉飯。這間也是非常出名的台北老店,不知道的人恐怕不多,每日中午也是座無虛席,他除了滷肉飯極好之外,鼎邊銼也是出名,而我特別愛他的排骨酥。醃好炸過的排骨酥在清澈不油的湯頭裡充滿了滋味,閉著眼睛咬一口白蘿蔔更是驚喜,如此一口滷肉飯,一口湯,一口排骨酥,一口蘿蔔,感覺就像武林高手般的妙招層出不窮。一人(尤其在吃完了阿田麵之後)前往是有點勉強,但是兩人齊去絕佳,鬧轟轟的小店雖不宜久坐談心,但是小桌小椅摩肩接踵卻別有一番樂趣,若是和他人併桌,還可以參考別人點了哪些招牌,若有順眼者,加點一份,所謂寧可殺錯不可放過也。

說起金峰的滷肉飯,我不由得想起我那個此生最美的風景這個學弟。那一日咱倆閒聊聊起金峰滷肉飯,他跟我說了一個可歌可泣的愛情故事,據說有一天他兩人去該店吃飯,女孩推薦了一個非常有名的招牌頭髓湯,學弟當時不以為意,上來之後一看才發現這乃是豬腦湯。白白嫩嫩的豬腦浮在清湯裡面,理路清晰可辯,當下學弟顧不得男人的面子,臉色發青大喊投降,說不吃就是不吃。我猜想說不定就是此舉從此在兩人彼此間產生了不可彌補的嫌隙,於是之後才有了此生最美的風景那個MV。換句話說,若是學弟當時心一橫硬吞下去,那有可能他還會看到此生更美的風景也說不定。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在女性朋友面前,無論上的是蟑螂螞蟻還是蜈蚣,只要上桌就得面不改色的吃下去,像這個豬腦什麼,把它當成日本料理店裡面的高級料理下肚即可,所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一切都是心理障礙,只要店家敢賣我就敢吃,該店開了幾十年而不倒,證明喝此湯前有古人,後有來者,大口吞下便是,於健康應無大礙。

抱著這個心情去探險的,其實還有另外一間,所謂戴記臭豆腐是也。這間標榜由藥草天然發酵的臭豆腐甚為獨特,和我印象中外省老伯沿街叫賣的推車大有不同。最值得一提的是他的臭豆腐可以涼拌生吃,一般人想像那臭味必定是撲鼻而來,濃烈難當,其實並沒有。涼拌臭豆腐的口感相當滑順,某種程度來說很像皮蛋豆腐(我友人強烈質疑那根本就是皮蛋豆腐),其實製作臭豆腐的過程不見得會比製作皮蛋噁心多少,而發酵本身就是製作食材的一種方式,味增醬油起司米醋,樣樣都是靠不同的細菌黴菌酵母製成,反正只要於健康無大礙,店家敢賣我就敢吃,心中抱定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區區臭豆腐算得了什麼?

除卻涼拌臭豆腐之外,店內招牌的一口酥也是一絕;老闆娘對於自家臭豆腐頗為自負,我後來去的一次還有日本媒體來訪問,此店在市政府站一號 出口,永吉街120巷上即是,附近永吉街30巷也是小吃林立,尤其梁家涼麵非常有名,不過我兩次前去都已售完,只好在附近隨便吃吃解決(巷頭有間彭記的麵線和臭豆腐,雖然沒有那麼有特色,但也是不差的啦)

不過說到麵線,對我來說最具特色的還是板橋的油庫口麵線,麵線,甚至小吃這種東西的優劣勝敗其實非常因人而異,像許多人就堅持大有其他地方麵線比油庫口的還要好吃,只是他一來就在捷運站旁,二來還有賣香腸,三來的確是我吃過沒啥缺陷,好吃又爽口的麵線,四來我來的時間通常不用排隊,所以我在臨行前的最後一天還是匆匆的約了朋友去吃這間(還順便吃了油炸三明治,和一碗虱目魚粥,反正最後一日,從此一年內要和這些小吃兩地分離,能吃多少就是多少。)

當然這些小吃乃是本地風味,台北還有許多有特色的店,像是鼎泰豐,我發現儘管非常出名,但是我朋友會去吃的還真不多。某種程度上那好像是歪果忍才會去吃的店,但是我必須說吃了那麼多小籠包和炒飯,鼎泰豐的美味始終如一,每年不變,我尤其想推薦他的糯肉燒賣,清香撲鼻齒夾留香,那是參雜了美味和童年回憶的難得滋味,舒國治在台北小吃札記裡兩篇為文書寫鼎泰豐,不是沒有其理由。台灣小吃而能揚名海內外,小籠包的威力由此可見一般。

不知不覺打了三千多字,還不曾寫出通化街夜市的米粉湯,宋廚的烤鴨,台電勵進和長白的酸菜白肉火鍋,川巴子的麻辣鍋,樹林每年都要去吃一次的薑母鴨,沾美的自助餐,甚至新竹城隍廟口的肉圓,米粉,或是車站附近的吊鐘燒,而我已經累了,只能說台灣美食實在太多,我每次能夠品嘗的,千百之一而已,而我能夠紀錄的,十之二三而已。隨著年歲漸長,雖然離華髮齒搖仍然有大半輩子,但是卻也漸漸沒有之前鯨吞雄霸的肚量和豪氣。說不定過得幾年,再也沒有這樣的興致和豪氣,而這種的大吃食記終成絕響。

唉,若真是如此,也沒關係,那我以後少點兩盤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