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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7日

You never know…

I just got a txt that one of my ex-college died in a car accident.

It was one of the guys from my department (IT), we have been working closely on several projects. He was a very likable person, with a big smile, a maybe not-so-politically-correct sense of humour, smart and you know you can count on him to get things done.

I can’t say that I knew him very well on a personal level, but we did have some great conversations which is not work related. He was into cars, computers, wireless networking, hacking etc, a self proclaimed geek. He is married and it is the sweetest thing to see his wife came to the office at the end of the day, and they walked out together holding hands.

I remember quite vividly that on my last day at work we all stayed for the monthly work function, having pizza and beer together. We all got pretty drunk in the end and he gave me a big hug, saying that he knew how work would be so much tougher after I am not around. He was sincere and I was touched. That was probably one of the best farewell gift one could ever give to anyone.

Upon hearing the news of his death I realised how little I knew about him (I couldn’t even find a photo of us, even though I know there must be one somewhere), and I tried to locate his facebook profile, to visit his blog, to learn more about him.

Life is like that, you always think that you have plenty of opportunities to get together and catch up, to laugh about the old silly days, until you realise that you don’t always have that chance and sometimes a farewell means exactly that.

You will be missed Dave, you are a good pal.

煙球與蝸牛(上)

在普通法(Common Law)法律的世界裡面,有時候人莫名其妙地因為打了場官司就紅了起來,一不小心就流芳百世名垂千古,被後世一代一代的One L 們(法學新鮮人) 背頌朗讀。出名的程度好比孟姜女和花木蘭,就像唧唧復唧唧會勾起某個年代遙遠的記憶一樣,這些案件也在英國美加紐澳等各國法學院裡面不斷的傳遞下來。其中最知名,最具代表性,最沒有聽過不要說你念過法學院的兩個案子,就是侵權法的 Donoghue v Stevenson [1932] AC 562 (蝸牛案),和契約法的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mpany [1893] QB (煙球案)。

先講這個煙球案好了,事情發生在一八九一年遙遠的英國,如果用心注意,會發現有 QB 二字在案件的結尾,這是 Queen’s Bench 的縮寫,那是當時英國維多利亞女皇麾下的一個高等法庭,我們姑且可以用皇后板凳稱之,當然,如果是國王當政,那這個法庭就會變成國王板凳(King’s Bench)。這時有些天資特別聰穎,舉一反三的人(像是我)也許會想:“咦,那會不會也有王子板凳和公主板凳?”,答案是沒有,不過雖然他們沒有自己的板凳法庭,但是街道卻是有好幾條,像是這邊動不動就是公主街(Princess St),王子路(Prince Rd),大拍這些國王皇后和他們兒子女兒的馬屁,皇后生日這天還全國放假普天同慶,不過這些是閒話,暫且休提。

話說一八九一年的英國,有間賣藥的公司,發明了一個叫做煙球的小玩意,這個東西有點像香水瓶,小小的橡皮球一般,長得有點像手榴彈,用法是把這顆球稍微擠一下,會擠出一團噴霧,裡面有他們祕制的秘方,使用後可以預防感冒。這間公司對自己的產品是如此的有信心,於是在報紙上刊登廣告,誇下海口,宣稱如果有人使用了他們的產品還感冒的,將賞一百英鎊。一百英鎊在現在也不是小錢,當時可是鉅款,八十八年後(1979)的英國一棟國宅也不過兩千英鎊而已,說到這裡不禁讓人感嘆通貨膨脹的厲害與可怕,而這波經濟衰退過後,隨著各國大量降息大量刺激經濟消費而來的通貨膨脹又會是怎麼的恐怖法,真叫人難以想像,不過這些是閒話,暫且休提。

這個產品現在大家一定都知道沒效,要是流感那麼好治,那世界衛生組織擔心禽流感是擔心假的嗎?事實上,依照現在醫學來看,這個產品不但對預防感冒無效,而且反而還有增加傳染感冒的可能!不過我們也不能就此下斷言說古代人愚昧,其實現在坊間賣的一大堆號稱可以減肥豐胸美白壯陽益壽延年的健康食品一樣沒有經過醫學證明,大家還不是買得高興的很?事實上我就覺得儘管現代科技可以換心臟可以複製羊甚至可以操作機器人進行高難度的精密手術,但是連一個到底用微波爐對食物本身的營養價值會不會產生損害或是特別影響這麼簡單的問題也沒有確切解答實在是讓人不解,害我每次用微波爐,每吞嚥一口都在想不知道自己吃的是食物還是長得像食物但是已經沒有什麼營養的東西,不過這些是閒話,暫且休提。

話說這個叫做煙球的廣告登出之後,不用說,一定會有人得感冒,這個人叫做 Mrs Carlill(請留意這個名垂千古的名字,基本上我們每次寫答案時如果要用到案例,都會寫簡短的案例名稱,像這個案子就會只寫 Carlill),Carlill 得了感冒之後,寫信去這間煙球公司"領賞";但是煙球公司當然耍賴,辯稱要這位太太天天去公司本部報到親自使用給她們秘書小姐看才行。這種時候一般人也許笑笑就算了,但是Carlill 太太的老公可是上過法學院的,於是兩邊談不攏的狀況下,法庭相見。煙球公司資源豐富,請的律師也是一等一,輸了之後繼續上訴,終於鬧上了這皇后板凳法庭。

這間案子的關鍵其實在於這個報紙上的廣告是不是一個合約?如果是,那煙球公司就有履行合約的義務;如果不是,那煙球公司就可以拍拍屁股一走了之。至於煙球本身有害無害,公司對消費者的義務,不得刊登不實廣告等等這些在1893年都還不是問題。煙球公司的律師辯稱這則廣告當然不是一只合約,而是一個打賭(賭他會不會感冒),或是一個保險(如果感冒的話),甚至只是一個玩笑(哈哈你認真的話就輸了);而就算這則廣告真的是一紙契約,他也無效,因為他並不是跟特定的人簽定的,而一個人不可能和全世界定契約;而且契約上面的條件太模糊,像其中到底應該是用了煙球之後終身免疫?還是使用中的人免疫?並沒有提及;最後,就算這廣告是一紙有效的契約提議,但是通常契約的另一方要表達接受的意願,如果沒有,則契約並不成立(也就是說,Carlill太太要在看到廣告之後打電話去這間公司說,好,我接受你的提議,所以如果我感冒了,你要付我錢哦)。

Lord Justice Lindley

儘管煙球公司的律師充滿了創意與想像力(連打賭和保險這種說法都說得出來真是敗給他了),但是法庭上面創意並不見得會為你的客戶加分,三位帶著假髮,正義凜然的大法官滔滔不絕,講得落落長的把每個論點個個擊破,每個人的講法又同中有異讓人歸納起筆記來又多了些難度,不過基本上的原則是:契約的提議本來就是可以提給全世界的,而某些人在看了這個廣告之後完成了上面要求的行為,這個契約就達成了,並不需要中間回覆的動作。最簡單的例子就像是我家的貓咪/小狗/九官鳥/熊貓走丟了,我在電線桿上面貼:"急!懸賞五萬兩找尋迷途貓咪/小狗/九官鳥/熊貓",而在另一方找到這隻貓咪/小狗/九官鳥或是熊貓時就成立了,中間甚至不需要雙方見面的過程。我想同樣的道理也可以適用在衙門懸賞犯人或是世界政府懸賞六億貝里要抓草帽海賊團的案例。

這個煙球案是所有法學院的學生在讀契約法時必定會讀到的案例,但是其實他的知名度還不如另外一個蝸牛案(Snail in a bottle case),蝸牛案事實上建立了現代過失侵權的基礎,簡單的說,就是Donoghue 太太買了一罐薑汁汽水,喝到一半之後才發現有一隻爛到一半的蝸牛在汽水瓶子裡的故事。這個案子是那麼的重要,以致於我覺得我應該要分文來寫下集,不過為了替大家加深對於這個案子的印象,我特別找了這麼一段短片介紹這個案子:

笑死我了這個,但是會不會只有我覺得好笑?

2009年3月3日

法學新鮮人 第二階段的開始

漫長的暑假終於結束,我把一本一本的講義,案例,畫重點的彩色筆和螢光筆放到包包裡,拿在手裡掂了掂,感受著自己每天即將承載的重量。

三月二日,星期一,我在法學院的生活,正式開始。雖然進入法學院的本身就是一種肯定,但是我心裡很清楚,真正的戰爭,真正的敵人,是從這一刻才開始。

坐在新生介紹的會場裡,我環顧四目,四周圍的同學們個個神采飛揚,意氣風發。我試著尋找看看有沒有熟悉的面孔:啊,有的,那個造型特立獨行,髮型每天都不同的日本怪異男進了;那個胖胖身材,有次帶著自己小孩來上課的工程博士也進了;之前同班的木訥寡言金髮娃娃臉男和冷漠神色總是箍著個髮髻,神似KGB特務,不茍言笑的OL也進了。

台上的教授開始介紹起這一屆的統計數字:這屆大約有百分之十是亞裔學生,有百分之十是已經有一個學位以上的,百分之五十五是女生,八個是國際學生等等。在台上恭喜著我們踏入法學院第二年的同時,我不禁回想起之前讀過法律的朋友對我說過,在法學院的第二年和第一年比起來,是完全不同的境界,許多原本慣於拿A的學生,往往赫然發現原來強中自有強中手,天才長得是怎麼副模樣。

有別於美國三年制的法學院,紐西蘭的法學院是四年制的,而第一年主要是學習一些基本的法律技巧,和法律在社會裡扮演的角色與功能。這一年本身就是一個篩選的過程,每年想進法學院的學生越來越多,超過一千名的學生裡面,只有三百人有機會進入法學院。而就算進入了法學院,也不代表從此一路就是一帆風順,激烈的競爭仍在繼續。紐西蘭本身的就業市場小,而大型的法律事務所就是那麼幾間;如果希望能夠在國際的律師事務所就業,更是難上加難。儘管在這些大型律師事務所裡面待遇優渥,機會良好,但是能夠進去的,也是極少數的優秀人才,英文裡面所謂的Cream of the crop 而已。而對我來說,爭取這個機會,無疑是最重要的,比起其他年紀小我許多的同窗們來說,我既沒有重新再來一次的時間或勇氣,我在學校裡面每一天的機會成本還要比別人高上許多。如果花費幾年時間下來,卻落得找不到理想工作的窘境,不得不回去重操舊業,那這幾年的時間不免白費。

給了自己足夠的心理建設和壓力之後,我開始研究這一年將要學習的科目。由於是四年制,法學第二年的課程和美國法學院第一年的組成其實相當類似:必修的課程包括了侵權,刑法,契約還有公共行政法等等。在課堂正式開始之前,我不由得回想起在《哈佛新鮮人》一書裡面讀過的,各門課教授張牙舞爪,咄咄逼人的鮮明模樣。然後在課堂開始後(失望?)的發現,原來第一天並沒有想像中的刺激,每一科的教授都相當和藹可親平易近人,而進度也沒有想像中的嚇人。課堂上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解釋這學期有幾個考試,要買哪些書籍等等。值得一提的像是契約法的教授瑞克,頗是有趣:有個同學舉手發問有哪些參考書值得買,他回答說:如果你覺得自己很有錢,那你可以買這本,我很窮,所以我沒買,都是去圖書館看而已,不過出版商後來送了我一本,如果你口袋很滿又想花錢,這本是不錯的選擇;至於那本書,我很強力的推薦你買,雖然我這麼用力的幫出版商打廣告他也沒送我一本;不過有一本問答筆記參考,我勸你最好別買,因為裡面有些答案是錯的,我知道哪裡有錯,可是你們不知道,出版商一直問我哪裡有錯,哼,我才不告訴他們呢。

除卻契約之外,第一天我印象最深的還是教侵權的老教授比爾,教授年紀很大,哈佛BA畢業,史丹佛拿的JD,講話時聲若宏鐘幽默風趣,喜歡開布希的玩笑,他很遺憾的說可惜布希不再是總統了,使得他少了很多笑話的材料(不過幸好裴林四年後可能參選,他說),並且拿OJ Simpson的案例做說明,十足的美國風。他手邊有一份每個人的名字和照片,宣稱每堂課會點人起來進行你來我往的問答(蘇格拉底教學法!?)。他這麼說:一來我希望可以認識班上的每一個人,所以當你們哪天需要找我來當推薦人時我知道我在說什麼,二來我在讀法學院時是這麼挺過來的 (應該幾十年前了吧!?),所以我也會這麼對待你們;最重要的,你們一群人聽我講那多無聊,有機會看你們的同學出糗,對保持你們精神的集中力很有幫助。我私底下暗暗叫好,就是要這樣才有讀法學院的感覺啊!

在課堂間隙,我稍稍的翻閱了一下每本厚得要命的講義;在法學院裡,侵權,刑法,契約,公共法都是分開的,每個案子被乖乖的分門別類放在不同的課程裡。但是現實生活中法律案件卻不是這麼壁壘分明,一個案子裡面可能既有侵權的部分,又涉及契約或刑法,每個部分細膩而複雜。面對這麼龐大而複雜的規則,一時間讓人有點喘不過氣來,暗想要掌握法律的全貌談何容易!但是我想這就像瞎子摸象,慢慢的摸索,仔細的記憶,在不斷的思考和閱讀的過程中,每個案子裡面不同的關鍵總會一點一滴的被我連結起來,我想再怎麼繁複錯綜的條文和原則,假以時日,也總會被我搞懂中間的脈絡和邏輯。

法學院的第二年,我和自己約定,全力以赴。

2009年2月21日

台北大吃札記(上)

文人舒國治著有台北小吃札記一書,舒的文筆極佳,描寫起陋巷小食自有一股風雅,對於吃更有獨到的見解;當世寫美食的人不下千百,但是舒不靠精美照片,不打店家秘方,光是靠精練的文字來描述筆下小食,文字中還不時透露懷古的幽情,和灑脫的意趣。嚴格來說,舒寫的不是美食,而是由台北各色小吃帶來的,生活中的一股情趣和意境。

我自問比起舒來,才氣自然是大大不如,口舌之精想必也是遠遜,唯一想來也許可以一較長短者無他,食量也。所以此次回到台北,之前先四處比評研究,又在網上四處打聽,還在書店裡面美食區裡面苦讀,打定得便是一條捷運線,吃遍四八方的主意;打定主意後還沾沾自喜,覺得自己真是內行,真是本土,要是換成歪果忍,哪裡懂得欣賞台灣這類本土特色小吃的精緻?

不過我得意的心情畢竟沒有維持得太久,有一日我和另一位旅居美利堅合眾國的海外遊子閒聊回台灣一定要吃什麼時,她說:“我要吃KFC”,“我要吃我家牛排”,並且解釋其實台灣的KFC和我家牛排自成一格,已經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是在美國也吃不到的好滋味!這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這是多麼細膩又微妙的差異啊,這才叫台灣人啊!跟他相比較我根本只是會說中文的香蕉人而已啊!

不過沮喪歸沮喪,我曾經豪氣萬丈的說要寫台北小吃指南,如今雖然花開花謝,事過境遷;雖然在舒前輩的作品之前我的文字毫無容身之地;雖然從一個在海外多年,隨便吃到什麼家鄉味都會感激涕零的觀光客的角度而言,這個指南有什麼意義實在直得探討,我還是決定把此行吃過的一些精采小吃紀錄下來,畢竟,海外遊子不只是我一人,能夠在夜深人靜時,讓同在海外的遊子們透過網路,手牽手,心連心,口水流的一滿地,流到鍵盤壞掉去,進而必須舊換新,幫助台灣拼經濟,那也算是敝人對祖國一點小小的微薄貢獻。

說起此行我吃到小吃多半都在捷運站步行可到之處,這是有原因的。最大的理由就是在於台北我最熟的地方,就是在捷運站裡面;北到淡水,南到新店(或南勢角),東從南港(對,通車當天我就去坐了),西至永寧;甚至木柵線和小南門線,可以說是如數家珍;但是一出了捷運站之後,是該向左走還是向右走就變成了我人生分岔口的一道難題,經常不經意的就會像美國當紅的電視影集Lost一樣的Lost。這個問題在我隨身攜帶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出門得到大幅度的改善,我只能說Google Map 實在是造福世人的一項偉大發明,許多朋友誤以為我有網路成癮症,出門還一定得上網,這是錯誤的印象,我帶著電腦原因無他,怕迷路而已。

囉囉唆唆的說了半天,現在還沒有進入吃的主題,那只是因為我在營造一種山雨欲來風滿樓的氣勢,這個氣勢的醞釀是很重要的,既不能太隨便,又不能太瑣碎,不然很容易讓人有種頭重腳輕,虎頭蛇尾的感覺;比方說吧,如果我現在說:嗯,我這次去了這裡這裡和那裡,吃了什麼什麼,好好吃啊,然後結束,那就不行了,就不是一篇好文章,如果拿去作文比賽或是部落格比賽就一定連入圍的機會也沒有。只是話說回來了,我本來就沒有在參加作文比賽啊?也沒有人會把這當成作文範本吧?那個什麼大賽的反正從來沒得獎過,我只能說我心已冷,三萬塊不是我的就不是我的,說到這其實我寫部落格很像李發在講台灣怪譚,反正岔題裡面可以再岔出來,一切只要我爽就好。(… AE200548213,李發…)

回到捷運線上,其實我平日最常坐的就是淡水線,而且從關渡開始坐。關渡捷運站旁有一間看起來很有意思的咖啡店,叫做爐鍋咖啡店,只是我從來沒進去過。一方面我經常早出晚歸,和他營業時間常常擦身而過,二方面我想不出有哪個朋友會沒事要來關渡喝咖啡;不過我經常在他外面走著,久而久之也產生了一些感情,所以下次回去也該找個機會試試看。

台北大吃札記(下)

乘坐淡水線繼續往南,在北投站附近有間超過六十年的牛肉專賣店,賣牛肉湯,牛雜,炒牛肉等等,很好吃,但是用走的要走很久,而更重要的是我忘了出捷運站後應該往左還是往右走,所以有二分之一的機會是再怎麼走也走不到,基於這個理由我忍痛不推薦。一路往南,經過石牌芝山劍潭圓山等站之後,在雙連站下車,一出站的右手邊,就有個據說很有名的雙連胡椒餅,不急,出口往左走,會看到一條巷子,再往左之後第一個巷子右轉,你就會看到一間非常不起眼的陽春麵攤,叫做阿田麵,所謂大隱隱於市,這間麵攤隱藏在小街小巷裡面,招牌簡單,菜單也簡單,全套就包括了麵條,肉片,滷蛋,然而正所謂平凡中方能見得真功夫,就是這種單純,方能達成渾然天成的和諧。這間麵店我去了幾次,每天不到十二點就會有人在外面開始排隊。對我來說,這麼簡單的幾樣東西可以弄得這麼有滋味,是件頗不容易的事情,在吃的當下覺得那幾味不多不少,吃完後餘味尚存,好不愉快。若是只點個小碗,則尚有餘腹上捷運轉站中正紀念堂站去吃碗金峰的滷肉飯。

中正紀念堂站的二號出口,才一出站約莫一百公尺,便是金峰滷肉飯。這間也是非常出名的台北老店,不知道的人恐怕不多,每日中午也是座無虛席,他除了滷肉飯極好之外,鼎邊銼也是出名,而我特別愛他的排骨酥。醃好炸過的排骨酥在清澈不油的湯頭裡充滿了滋味,閉著眼睛咬一口白蘿蔔更是驚喜,如此一口滷肉飯,一口湯,一口排骨酥,一口蘿蔔,感覺就像武林高手般的妙招層出不窮。一人(尤其在吃完了阿田麵之後)前往是有點勉強,但是兩人齊去絕佳,鬧轟轟的小店雖不宜久坐談心,但是小桌小椅摩肩接踵卻別有一番樂趣,若是和他人併桌,還可以參考別人點了哪些招牌,若有順眼者,加點一份,所謂寧可殺錯不可放過也。

說起金峰的滷肉飯,我不由得想起我那個此生最美的風景這個學弟。那一日咱倆閒聊聊起金峰滷肉飯,他跟我說了一個可歌可泣的愛情故事,據說有一天他兩人去該店吃飯,女孩推薦了一個非常有名的招牌頭髓湯,學弟當時不以為意,上來之後一看才發現這乃是豬腦湯。白白嫩嫩的豬腦浮在清湯裡面,理路清晰可辯,當下學弟顧不得男人的面子,臉色發青大喊投降,說不吃就是不吃。我猜想說不定就是此舉從此在兩人彼此間產生了不可彌補的嫌隙,於是之後才有了此生最美的風景那個MV。換句話說,若是學弟當時心一橫硬吞下去,那有可能他還會看到此生更美的風景也說不定。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在女性朋友面前,無論上的是蟑螂螞蟻還是蜈蚣,只要上桌就得面不改色的吃下去,像這個豬腦什麼,把它當成日本料理店裡面的高級料理下肚即可,所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一切都是心理障礙,只要店家敢賣我就敢吃,該店開了幾十年而不倒,證明喝此湯前有古人,後有來者,大口吞下便是,於健康應無大礙。

抱著這個心情去探險的,其實還有另外一間,所謂戴記臭豆腐是也。這間標榜由藥草天然發酵的臭豆腐甚為獨特,和我印象中外省老伯沿街叫賣的推車大有不同。最值得一提的是他的臭豆腐可以涼拌生吃,一般人想像那臭味必定是撲鼻而來,濃烈難當,其實並沒有。涼拌臭豆腐的口感相當滑順,某種程度來說很像皮蛋豆腐(我友人強烈質疑那根本就是皮蛋豆腐),其實製作臭豆腐的過程不見得會比製作皮蛋噁心多少,而發酵本身就是製作食材的一種方式,味增醬油起司米醋,樣樣都是靠不同的細菌黴菌酵母製成,反正只要於健康無大礙,店家敢賣我就敢吃,心中抱定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區區臭豆腐算得了什麼?

除卻涼拌臭豆腐之外,店內招牌的一口酥也是一絕;老闆娘對於自家臭豆腐頗為自負,我後來去的一次還有日本媒體來訪問,此店在市政府站一號 出口,永吉街120巷上即是,附近永吉街30巷也是小吃林立,尤其梁家涼麵非常有名,不過我兩次前去都已售完,只好在附近隨便吃吃解決(巷頭有間彭記的麵線和臭豆腐,雖然沒有那麼有特色,但也是不差的啦)

不過說到麵線,對我來說最具特色的還是板橋的油庫口麵線,麵線,甚至小吃這種東西的優劣勝敗其實非常因人而異,像許多人就堅持大有其他地方麵線比油庫口的還要好吃,只是他一來就在捷運站旁,二來還有賣香腸,三來的確是我吃過沒啥缺陷,好吃又爽口的麵線,四來我來的時間通常不用排隊,所以我在臨行前的最後一天還是匆匆的約了朋友去吃這間(還順便吃了油炸三明治,和一碗虱目魚粥,反正最後一日,從此一年內要和這些小吃兩地分離,能吃多少就是多少。)

當然這些小吃乃是本地風味,台北還有許多有特色的店,像是鼎泰豐,我發現儘管非常出名,但是我朋友會去吃的還真不多。某種程度上那好像是歪果忍才會去吃的店,但是我必須說吃了那麼多小籠包和炒飯,鼎泰豐的美味始終如一,每年不變,我尤其想推薦他的糯肉燒賣,清香撲鼻齒夾留香,那是參雜了美味和童年回憶的難得滋味,舒國治在台北小吃札記裡兩篇為文書寫鼎泰豐,不是沒有其理由。台灣小吃而能揚名海內外,小籠包的威力由此可見一般。

不知不覺打了三千多字,還不曾寫出通化街夜市的米粉湯,宋廚的烤鴨,台電勵進和長白的酸菜白肉火鍋,川巴子的麻辣鍋,樹林每年都要去吃一次的薑母鴨,沾美的自助餐,甚至新竹城隍廟口的肉圓,米粉,或是車站附近的吊鐘燒,而我已經累了,只能說台灣美食實在太多,我每次能夠品嘗的,千百之一而已,而我能夠紀錄的,十之二三而已。隨著年歲漸長,雖然離華髮齒搖仍然有大半輩子,但是卻也漸漸沒有之前鯨吞雄霸的肚量和豪氣。說不定過得幾年,再也沒有這樣的興致和豪氣,而這種的大吃食記終成絕響。

唉,若真是如此,也沒關係,那我以後少點兩盤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