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球與蝸牛(上)
在普通法(Common Law)法律的世界裡面,有時候人莫名其妙地因為打了場官司就紅了起來,一不小心就流芳百世名垂千古,被後世一代一代的One L 們(法學新鮮人) 背頌朗讀。出名的程度好比孟姜女和花木蘭,就像唧唧復唧唧會勾起某個年代遙遠的記憶一樣,這些案件也在英國美加紐澳等各國法學院裡面不斷的傳遞下來。其中最知名,最具代表性,最沒有聽過不要說你念過法學院的兩個案子,就是侵權法的 Donoghue v Stevenson [1932] AC 562 (蝸牛案),和契約法的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mpany [1893] QB (煙球案)。
先講這個煙球案好了,事情發生在一八九一年遙遠的英國,如果用心注意,會發現有 QB 二字在案件的結尾,這是 Queen’s Bench 的縮寫,那是當時英國維多利亞女皇麾下的一個高等法庭,我們姑且可以用皇后板凳稱之,當然,如果是國王當政,那這個法庭就會變成國王板凳(King’s Bench)。這時有些天資特別聰穎,舉一反三的人(像是我)也許會想:“咦,那會不會也有王子板凳和公主板凳?”,答案是沒有,不過雖然他們沒有自己的板凳法庭,但是街道卻是有好幾條,像是這邊動不動就是公主街(Princess St),王子路(Prince Rd),大拍這些國王皇后和他們兒子女兒的馬屁,皇后生日這天還全國放假普天同慶,不過這些是閒話,暫且休提。
話說一八九一年的英國,有間賣藥的公司,發明了一個叫做煙球的小玩意,這個東西有點像香水瓶,小小的橡皮球一般,長得有點像手榴彈,用法是把這顆球稍微擠一下,會擠出一團噴霧,裡面有他們祕制的秘方,使用後可以預防感冒。這間公司對自己的產品是如此的有信心,於是在報紙上刊登廣告,誇下海口,宣稱如果有人使用了他們的產品還感冒的,將賞一百英鎊。一百英鎊在現在也不是小錢,當時可是鉅款,八十八年後(1979)的英國一棟國宅也不過兩千英鎊而已,說到這裡不禁讓人感嘆通貨膨脹的厲害與可怕,而這波經濟衰退過後,隨著各國大量降息大量刺激經濟消費而來的通貨膨脹又會是怎麼的恐怖法,真叫人難以想像,不過這些是閒話,暫且休提。
這個產品現在大家一定都知道沒效,要是流感那麼好治,那世界衛生組織擔心禽流感是擔心假的嗎?事實上,依照現在醫學來看,這個產品不但對預防感冒無效,而且反而還有增加傳染感冒的可能!不過我們也不能就此下斷言說古代人愚昧,其實現在坊間賣的一大堆號稱可以減肥豐胸美白壯陽益壽延年的健康食品一樣沒有經過醫學證明,大家還不是買得高興的很?事實上我就覺得儘管現代科技可以換心臟可以複製羊甚至可以操作機器人進行高難度的精密手術,但是連一個到底用微波爐對食物本身的營養價值會不會產生損害或是特別影響這麼簡單的問題也沒有確切解答實在是讓人不解,害我每次用微波爐,每吞嚥一口都在想不知道自己吃的是食物還是長得像食物但是已經沒有什麼營養的東西,不過這些是閒話,暫且休提。
話說這個叫做煙球的廣告登出之後,不用說,一定會有人得感冒,這個人叫做 Mrs Carlill(請留意這個名垂千古的名字,基本上我們每次寫答案時如果要用到案例,都會寫簡短的案例名稱,像這個案子就會只寫 Carlill),Carlill 得了感冒之後,寫信去這間煙球公司"領賞";但是煙球公司當然耍賴,辯稱要這位太太天天去公司本部報到親自使用給她們秘書小姐看才行。這種時候一般人也許笑笑就算了,但是Carlill 太太的老公可是上過法學院的,於是兩邊談不攏的狀況下,法庭相見。煙球公司資源豐富,請的律師也是一等一,輸了之後繼續上訴,終於鬧上了這皇后板凳法庭。
這間案子的關鍵其實在於這個報紙上的廣告是不是一個合約?如果是,那煙球公司就有履行合約的義務;如果不是,那煙球公司就可以拍拍屁股一走了之。至於煙球本身有害無害,公司對消費者的義務,不得刊登不實廣告等等這些在1893年都還不是問題。煙球公司的律師辯稱這則廣告當然不是一只合約,而是一個打賭(賭他會不會感冒),或是一個保險(如果感冒的話),甚至只是一個玩笑(哈哈你認真的話就輸了);而就算這則廣告真的是一紙契約,他也無效,因為他並不是跟特定的人簽定的,而一個人不可能和全世界定契約;而且契約上面的條件太模糊,像其中到底應該是用了煙球之後終身免疫?還是使用中的人免疫?並沒有提及;最後,就算這廣告是一紙有效的契約提議,但是通常契約的另一方要表達接受的意願,如果沒有,則契約並不成立(也就是說,Carlill太太要在看到廣告之後打電話去這間公司說,好,我接受你的提議,所以如果我感冒了,你要付我錢哦)。
儘管煙球公司的律師充滿了創意與想像力(連打賭和保險這種說法都說得出來真是敗給他了),但是法庭上面創意並不見得會為你的客戶加分,三位帶著假髮,正義凜然的大法官滔滔不絕,講得落落長的把每個論點個個擊破,每個人的講法又同中有異讓人歸納起筆記來又多了些難度,不過基本上的原則是:契約的提議本來就是可以提給全世界的,而某些人在看了這個廣告之後完成了上面要求的行為,這個契約就達成了,並不需要中間回覆的動作。最簡單的例子就像是我家的貓咪/小狗/九官鳥/熊貓走丟了,我在電線桿上面貼:"急!懸賞五萬兩找尋迷途貓咪/小狗/九官鳥/熊貓",而在另一方找到這隻貓咪/小狗/九官鳥或是熊貓時就成立了,中間甚至不需要雙方見面的過程。我想同樣的道理也可以適用在衙門懸賞犯人或是世界政府懸賞六億貝里要抓草帽海賊團的案例。
這個煙球案是所有法學院的學生在讀契約法時必定會讀到的案例,但是其實他的知名度還不如另外一個蝸牛案(Snail in a bottle case),蝸牛案事實上建立了現代過失侵權的基礎,簡單的說,就是Donoghue 太太買了一罐薑汁汽水,喝到一半之後才發現有一隻爛到一半的蝸牛在汽水瓶子裡的故事。這個案子是那麼的重要,以致於我覺得我應該要分文來寫下集,不過為了替大家加深對於這個案子的印象,我特別找了這麼一段短片介紹這個案子:
笑死我了這個,但是會不會只有我覺得好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