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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7日

失根的浮萍

前幾日去房屋出租公司簽約,有一欄叫我填next of kin(緊急聯絡人),我愣了一下,房屋仲介看我有些遲疑,笑著說:“你就填你的家人哪”,殊不知,我在紐西蘭舉目無親,朋友四散,連要填個緊急聯絡人,都填不出來。

又想到更早幾天,我讀到了沙非的新文章『心中夢裡的高樓』,提起了每次回台灣都會有的,佔滿心頭,刻骨銘心的鄉愁,讀到她說起有浮萍失根的感覺,讀到她不知道自己的家在哪裡,她說的對,這種滋味,不是一個未曾遠離家鄉的人能懂得的。

甚至更精確點的說,這種感覺,不是那種出國唸書個幾年就打算回台灣的人能夠理解的。那是一種真正失根的感覺,那是一種沒有歸屬的感覺,那是一種沒有家,永遠在旅行中的感覺。

我懂。

我從十八歲那年出國,離開了自己的家鄉,不知不覺的也在紐西蘭十幾年了,再過幾年,我在紐西蘭住的時間,將在我人生中比起我在台灣住的時間,要佔著更大的比重。

但這裡是我的家嗎?我從不曾這麼覺得,在但尼丁時,我總想著某一天我會離開那裡,而我也真的灑脫的就這麼離去了。而我也不覺得紐西蘭是我這一輩子會永遠住著的地方,這更像是一趟旅程,而我還不知道這趟旅行的終點在哪裡。

112 Forth Street, 38 Prestwick Street, 8D Haddon Pl, 這些對我來說,都不是家,儘管我曾在那個地址住了很長的一段時間,而我今天簽約的屋子,那也不是我的家,充其量,那只是我休息擺東西的地方。

那台灣呢?這個我出生長大的故鄉,那是我的家嗎?

某種程度上,是的。家是有家人的地方,我回去台灣,看到父母,吃到從小吃的家常菜,某種程度上,那的確是回家。也許因為如此,所以我每年買機票時,都是回台灣,而不是去南美,去歐洲,去東南亞。因為我ㄧ整年都在流浪,都在異鄉,所以年底那麼短短的時間,我選擇不再旅行,我選擇回家。

然而每次回到台灣,我總無可避免的,發現自己其實是個客人的事實。

記憶中的景色,只停留在記憶裡。每一次回去,我感覺的不是熟悉,而是陌生。看著電視上好幾個頻道的新聞,街上五光十色的招牌,四通八達的捷運,信義區美輪美奐的商圈,和那些從不曾存在我的記憶裡的景色。儘管我努力的假裝自己是其中的一員,而在某些程度上也取得了相當的成功,但是打從心裡面,我知道自己不是。台北,變了;台灣,變了;而因為我的記憶始終不曾隨著改變,所以我變了,我變成了圈外的人。

所以我懂了,我沒有家,我不真正的屬於紐西蘭,我也不完全的屬於台灣,我周遊在英文國語,台灣紐西蘭,南半球北半球之間,我沒有家。

然後我笑了。

世界上總是沒有完美的事情,既然選擇了做能夠四海為家的國際人,就必須斬斷對家鄉的依戀;選擇了過獨立自主的生活,就無法再期待能夠依靠別人;一個探險家,不能夠同時是個要顧自己田園的莊稼漢;而我們做出了選擇,就必須付出某些代價。

國中有大鳥,止王之庭,不飛則已,一飛衝天。這大鳥飛的好快,好遠,他每一振翅,就離家園好幾千里遠,而他必須一直飛,一直飛,一直飛,因為他一旦開始飛了,就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停下來。

2008年9月9日

法學新鮮人之我的讀書會

從開學到現在,不知不覺這學期已經過了一半了,我平常除了去學校上課和在家裡唸書之外,還有很大一部份是和我圖書會的會員們一起討論案例和鑽研法學理論,事實上,從開學的第三個禮拜開始,我們都在每週一三五的早上定期聚會,風雨無阻,不見不散。

而讀書會的成員,也由原本的兩人,成長到現在的四個人:除了最早遇到的紅頭髮的榮恩之外,還有剛剛畢業有點雀斑的奈威,和捲捲金髮的妙麗(為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以上提到圖書會的成員名字,都不是真名。)我和榮恩最早認識,那時候我下課等著要問老師問題,他剛好排在我後面;然後聽了我要問的問題之後,才發現我們有著同樣的疑問;而且他和我的年齡際遇相仿,同樣是已經讀完一個學位,又進入社會一段時間之後才決定回鍋來讀法律,所要承擔的機會成本差不多,也同樣是充滿了決心非進第二年不可,當下我們一拍即合,而他之前就在課堂上和奈威商量過組圖書會的事情,於是我們三人就自然而然的開始定期討論起來。

而妙麗,是有次我在上課時,發現坐在我隔壁這個女生一邊聽還一邊頻頻點頭,而且沒事就舉手!有道是:“為官當做執金吾,娶妻當娶陰麗華”,而要找讀書會的成員,就一定要找像妙麗這種的!而那時我們的讀書會也正需要一個女性的觀點和聲音,不然我們一群男人怎麼討論來討論去都是同樣的角度,讀到女權與法律時瞠目結舌,不知道人家在爭什麼東西;所以我鼓起勇氣邀請妙麗來參加我們的讀書會,而果然她加入之後不讓鬚眉,雖然加入的晚,卻很快的追上了我們的進度,講到興起處時還會比手畫腳侃侃而談,為我們的這個讀書會提供了之前我們不曾想過的的角度和觀點。

而其實這些不同的觀點,對於我們正在讀的“法律與社會”這一堂課顯得尤其重要。這堂課的內容主要是在探討法律在社會裡面扮演的角色和其影響:我們學到了在十七世紀的英國,法律是被社會貴族拿來當作社會控制的武器,政治家一邊通過嚴苛的法條隨時可以取人性命,一邊又不斷發佈特赦顯得自己寬大為懷,雖然表面上人人都有獲得赦免的機會,可是實際上在層層法院不透明的制度下,這些特赦通常都是選擇性的發給有財勢關係的富人們,而一六八八年的人權宣言儘管削弱了王室的權力,但是這個宣言在那時並不是用來保障一般普通人,而是有錢有勢有地的菁英貴族們;我們也學到了在十九世紀殖民時期的紐西蘭,毛利人原住民以部落為主,帶有傳統文化色彩的法律系統在英國私有物權的法令制度推行和政府法院控制下分崩離析,在一百年內合法的失去了他們原有的大部分土地;我們還學到女性在歷史上如何的不被法律所保障,比如說夫妻倆人結婚後,女方就等於失去了自主權和財產權,成為丈夫的附屬,而當時如果妻子犯罪,是得由丈夫負責,所以丈夫也同時擁有合法的“教訓”妻子的權力,而這項法律的廢除,才只不過是數十年前的事情(比禁止虐待動物的法令還要晚一點);我們同時讀到今天國際上,聯合國,世界銀行,國際貿易組織是如何聯手軟硬兼施的利用國際法巧取豪奪第三世界開發中國家的資源,如何陷這些國家於萬劫不復的債務之中,而永遠無法翻身。這許多的例子,使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由今天的角度來看,單純只是歷史上的既得利益者將自己的權力合理化合法化的一種掩飾罷了。我讀著讀著,不禁思考,現在我們的法律真的平等嗎?未來的人在讀我們今天的法律系統時,是不是也覺得我們的法律不公平的可笑,而只是我們身在其中卻渾然不覺?

而另外一堂課,法律技巧,則有趣的很。我們學到了stare decisis,也學到每個法官的判決案例裡面,都有著極其關鍵的 ratio decidendi,也有法官隨口講講的 orbiter dictum,我們要從長長的判決書裡面找出法官判案的規則,而這個規則就是法律。而在下一個類似的案子裡面,律師們必須互相辯論這些規則和涵意,進而說服法官採用對自己客戶有利的案例。我們必須思考一個案子裡面的哪些事實是有法律意義的,而哪些並沒有。我們必須要練習如何將這些事實運用到之前我們找出來的規則裡面,又如何推導出有罪或是無罪的結論。我們見識到了在英美法系裡面,一個法條是如何的經由某個法官的判決中誕生,又經過之後許多類似卻又不完全相同的案子的裁決而演變,成為今天大家耳熟能詳的法律原則。而讀書會在這裡更顯得相當的重要,我們彼此脣槍舌劍的攻防,進而找出彼此之間的立論脆弱的那一點,而有時別人一目暸然的錯誤,自己再讀二十遍也不見得找得出來。

我回想起學期剛開始時,我們老師語重心長的跟我們說起組圖書會的重要,而且她強調有參加讀書會的學生們,表現往往比單打獨鬥的學生們要好上許多,我現在已經可以深深體會。那不單單是只有強迫自己跟著一定的進度複習而已,那實在是一種見招拆招,遇強愈強的讀書方式。在試著解釋自己想法的過程裡面,往往我才發現原來自己的觀念不見得完備,或是說著說著突然有更新的啟發,而再複雜的觀念,在不斷的辨證思考,你來我往的攻防下,也會抽絲剝繭的變得一目瞭然。

我曾經說過,來讀法律,我要面對我的敵人,甚至擊敗我的敵人。而儘管學期已經過了一半,而在我面前的有千百個敵人,我卻能毫無所懼。

那是因為我現在有了夥伴,那是因為我有了我的讀書會。